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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办理须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点击数:

旬阳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许可办理须知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受理机构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800夏季1500-1800

办理地点

省、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0915-7221268

服务内容概述

发放木材(含林副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第40

事项申办条件

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和从业人员;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当地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3、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等;4、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及检尺人员登记表;5、与经营加工规模相关的木材来源证明材料(树种、数量、途径);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 7、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8、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法人代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办事处理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按权限提出审批或审查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同意或核准同意与否的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服务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陕财综(1996031号文件,县局不收费

木材及林副产品运输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

木材及林副产品运输许可

受理机构

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800

夏季1500-1800

办理地点

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

0915-7221268 7299212

服务内容概述

办理木材(含林副产品)运输证件

政策法规依据

《森林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

事项申办条件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计划(商品材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木材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2、检疫证明;3、林业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1、因无商品材采伐限额,全县木材运输暂停;2、对特殊情况,确需运输的,县局受理后要进行实地查验,对符合运输规定的出据现场勘验表和木材运输介绍信到市局办理木材运输证。3、省内林副产品运输,由县政务大厅按上级下达的计划限额进行受理、审核发放运输证件。4、并联许可后,按并联规定办理。

服务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木材按售价的12%、林副产品按售价的10%征收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受理机构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8:00夏季15:00-18:00

办理地点

省、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0915-7221268

服务内容概述

发放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营业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2、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实生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备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2、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3、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申报材料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按权限提出审批或审查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同意或核准同意与否的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发放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服务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无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受理机构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8:00夏季15:00-18:00

办理地点

省、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0915-7221268

服务内容概述

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无检疫性病虫害。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疫设施和资金。5、具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其中大田育苗面积不足50亩的,应当具有技术人员或者育苗熟练人员;大田育苗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或者大田育苗面积超过100亩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办事处理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按权限提出审批或审查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同意或核准同意与否的意见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服务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无

责任编辑:屈孝旭 文章录入: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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