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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知识
森林火灾因何而起?
烧荒垦地,炼山造林,烧火粪、烧地边,烧秸杆,林区内吸烟、乱丢烟头,林区内野炊、烧烤、烧火取暖,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林区内使用枪械狩猎,烧山围猎野兽、害虫。
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烧荒垦地。特殊情况需生产用火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否则,按故意放火论处。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限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未成年人、痴、呆、聋、哑、憨、精神病人失火引起森林火灾,由其监护人负责。按照规定责令负责扑火费用和赔偿损失,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四、违反规定引起森林火灾,不及时组织扑救或逃离现场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不举报、不积极组织扑救,故意隐瞒、谎报险情,故意阻碍火灾扑救,扰乱火灾现场或有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党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期,对生产性野外用火有哪些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因特殊情况需要生产性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杆、烧山造林和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充足的扑救人员和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野外违章用火该怎么处理?
凡林区内随意用火的处50—100元罚款;引发森林火警的失火者除负责扑火费用外,视情节处100—5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失火者除负责扑火费用、赔偿损失外,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六不烧”
十不准
一、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
三、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四、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五、不准在山上烧香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亮灯。
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埂、烧稻草和杂草。
七、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烧火取暖。
八、不准在山上狩猎。
九、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十、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不准带火种进山。
六不烧
一、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不烧。
二、未开好足够10米宽度以上的防火线不烧。
三、未组织好足够人力看守不烧。
四、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五、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
六、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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